表妹說想要表哥房子,但說手上沒錢,提出先過戶再貸款還錢給表哥。出於對錶妹的信任,表哥照辦了,沒想到表妹房子到手居然耍賴皮不給錢,還把房子抵押給別人用於借款。債權人找到仍住在房子里的表哥,要他走人。表哥氣得把表妹給告mSATA了,要求解除合同。秦淮法院審理後,支持了表哥的訴訟請求。
  表哥過戶了房子表房屋二胎妹沒給房款
  2009年,李小霞向表哥李偉提出,自己想買房子,與其把錢給別人,不如給自己人,表哥的房子就不錯。言下之意,就是看中了李偉的房子。李偉是個明白人,自己正好也想換個房子住住,既然表妹想買,那乾脆做個順水人情,就答應了表妹的要求。當年6月,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,約定房子microSD賣35萬,李小霞先支付105000元,拿到產權證後以銀行貸款的方式支付李偉剩餘的245000元,雙方於2009年7月5日正式交付房屋,李偉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。
  合同簽訂後,李小霞提出,自己手頭有點緊,能不能先過戶給自己,等自己向銀行貸了款,再支付給李偉。李偉顧及親戚關係,就將房子過戶給了李小霞。房子過戶後,李偉隔三差五就問李小霞催討房款,李小霞總是說,“貸款沒有下來,等下一個月,就是沒有銀行貸款,我向別人借錢也一定付清房款。”李偉心軟,每次聽李小霞一哀求,就放她過去了。考慮到自己仍然住在房子里關鍵字行銷,李小霞也沒催自己搬走,所以李偉也沒有繼續追要房款。
  債權人找上信用卡代償門才知房子被抵押
  2012年10月底,突然有個男人到家裡敲門,男子拿著寫著李小霞名字的房產證說,“李小霞向我借了錢,已經把房子抵給我了,她到期一直不還錢,我是來找她要她騰房子的。”李偉一聽大驚失色,這才知道李小霞借到了錢卻沒把房款給他。李偉非常憤怒,只得先支走了債權人,隨後又打電話向李小霞核實。李小霞承認自己做生意虧了,沒錢付房款,讓李偉再通融幾天。過了幾天,李偉打電話給李小霞,發現電話已經不通了。
  無奈之下,李偉只得將表妹告上法庭,認為李小霞逾期好幾年不支付購房款,已嚴重違約,導致自己無法實現合同目的,要求法院判決解除該房屋買賣合同,並判令李小霞協助自己將房子過回自己名下。到了開庭那天,李小霞沒有出現在法庭,法院只得缺席審理了案件。
  法庭上,李偉提交了李小霞父母寫的《情況說明》,其中稱,李小霞原準備先過戶後付款,但房屋過戶後沒付款。此外,李偉還提交了自己以EMS快遞方式向李小霞郵寄的《解除合同通知書》,該郵件次日被李小霞簽收。法院還查明,房子被李小霞抵押給別人,並借款46萬元。 (文中當事人為化名)
  法院判決 支持解除合同,沒支持收回房屋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購房款是否已經支付的舉證責任在李小霞,李小霞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,放棄應訴答辯、舉證質證的權利,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。對於李偉主張的事實,法院予以採納。根據法律規定,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,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,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。因該種情形解除合同的,應當通知對方。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。李小霞遲延履行付款義務達三年多,李偉郵寄解除合同的通知向李小霞表示瞭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,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已於該意思表示到達時解除,故對於李偉的第一項訴請,予以支持。
  合同解除後,尚未履行的,終止履行;已經履行的,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,當事人可以要求恢複原狀、採取其他補救措施,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。李偉有權要求李小霞協助將房屋恢復登記至其名下,但因李小霞已將房屋抵押給他人,案外人對房屋享有抵押權,李偉在房屋抵押權沒消除情況下,要求李小霞返還產權,不予支持。李偉應在該房屋抵押權消除後再行主張。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 (原標題:房子過戶給表妹 表妹拿房後不給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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